如何增加增值税发票的临时面额?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3号)的规定,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且单笔销售额超过已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可按实际交易金额的上一位确定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对原核定标准进行临时修改,按实际交易规模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并于5个工作日内恢复到原核定标准。 企业提出专用发票限额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二)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原件;(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五)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全部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3号)的规定,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且单笔销售额超过已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可按实际交易金额的上一位确定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对原核定标准进行临时修改,按实际交易规模限额限量供应专用发票,并于5个工作日内恢复到原核定标准。
企业提出专用发票限额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原件;(二)企业法人、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原件;(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五)对企业偶然发生大宗交易业务的,需要提供相关购销合同、协议或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以上材料,纳税人应当承诺其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核实后退还企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