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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13:55:03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提单等有关单证。
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凡实施产品强制性认证、卫生注册、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实施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展开]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提单等有关单证。
下列情况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1)凡实施产品强制性认证、卫生注册、或其它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2)实施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3)报检入境废物时,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以及深圳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签发的《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等。
(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5)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数)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6)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它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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