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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打字复印社为什么要办文化许可?

有人知道打字复印社为什么要办文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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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39 0

办理证件后,方便文化局管理,以避免某些复印社印刷盗版资料书籍等

2018-03-20

83 0

    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不属于文化部门管理项目,属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印刷项目,需要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由各区、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发证,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需要申办复印、打印业务的人员可以直接去各区(县)新闻出版部门申报。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43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2001年第15号规定,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具体的申办条件如下: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使用核准通知书;   3、 企业的章程和确定的业务范围;   4、 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身份证明和资历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名册;   6、 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7、 出版物印刷设备清单;   8、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审核标准如下: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3、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 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5、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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