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是怎么回事?数百万辆汽车运
【汽车召回定义】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召回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全部
【汽车召回定义】
召回,指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汽车召回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07。1)中所规定的,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不包括农用运输车)。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
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租赁商,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
进口商可以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租赁商、进口商,统称经营者。
车主,包括以使用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汽车产品,根据分期付款合同在未付清全部车款前尚未获得汽车产品所有权,但已获得完全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根据租赁合同,获得汽车产品使用权的承租人。
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
实施汽车召回的目的
对于国外普遍实行的召回制度,中国为什么要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在第一章总则中说,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召回范围的界定
缺陷汽车的召回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中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国外汽车召回的情况介绍】
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主管部门为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参见美国"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和美国法典第49条第301章),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了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
涉及的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仅2001年就召回329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韩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汽车召回,当年只召回了1100辆,无论是汽车厂家还是车主对召回的认识都不十分清楚。
但随着政府对汽车安全的要求更加严格,车主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召回数量在不断增加。到2000年,召回数量增加到56万辆,2001年57万辆,2002年129万辆。这并不是说汽车质量下降了,而是说明公众的质量意识提高了。
法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也有了相当长的时间,对缺陷汽车召回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汽车召回属于各种商品召回的一部分,其法律依据是法国消费法的L221-5条款。这一条款授权政府部门针对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直接和严重伤害的产品发出产品强制召回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很少通过发布政令的方式来进行强制性的商品召回,而是鼓励生产厂商自行进行商品召回。只有当问题商品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或生产厂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时,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生产厂商实行召回。
通常,厂商在发现缺陷时,会首先拟定一份新闻通告,说明产品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导致的危险,要求消费者尽快送还问题商品。新闻通告一般首先送往法新社,经其播发后,全国主要报纸一般都会予以转载。与此同时,厂商还会以广告的方式在广播、电视以及影响较大的地方报纸和专业杂志上(如汽车杂志)发布召回通告。
当然,对于汽车和大型家用电器,由于商家一般都会保留消费者的姓名和地址等资料,因此也可以直接通过投寄信件的方式进行通知。近年来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一些网站上也长期登载商品召回信息,如CEPR(欧洲风险预防中心)的网站就是这个领域的专业网站。
作为主管部门,法国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在厂商决定对其产品进行召回处理时,将予以全面的协作和监督。但是,法国的汽车制造商在决定采取召回行动时并没有通报主管部门的义务,因为有关法规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往往是通过专业杂志或有关网站来了解汽车召回的信息。有些制造商甚至还有一种被称为"无声召回"的做法:即当车主把车辆送往专修店进行例行保养或维修时,专修店根据厂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消除有关的安全隐患。
当地有关专家对厂商不必通报主管部门即可进行汽车召回的做法多次提出质疑,对于所谓的"无声召回"更是极力反对。他们认为,厂商通过"无声召回"无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为许多车主往往不在专修店修车和保养,许多问题车辆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解决。
因此,尽管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同主管部门的协调正在不断加强,双方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许多厂商也认识到,他们通过同主管部门加强关系能够得到不少帮助;而主管部门近年来也正在试图改变自己的形象,努力成为能够在厂商处理安全问题时提供专业知识的对话者。
据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一名负责人透露,在去年处理韩国某品牌汽车轮胎存在爆胎隐患的过程中,制造商同主管部门的协作卓有成效。制造商代表向主管部门介绍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并通报了召回决定。
主管部门则在诸如发布新闻通告、向用户发送通知信以及在专业刊物上发表通知等方面给予了厂商一定的帮助。由于双方的努力,召回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据透露,法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召回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汽车生产厂商在决定对产品进行召回前可能也将像美国等国家的厂商一样首先通报主管部门。
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的专家认为,随着汽车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任何汽车产品都会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许多被召回的汽车实际上并不存在行驶方面的安全隐患,召回是为了改进车的机动性能和配置,目的是让汽车的质量更好,让消费者更加满意。
他强调,一次成功的召回丝毫不会对厂商及其产品的形象造成危害,相反,将有利于增强人们对厂商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国内汽车召回的情况介绍】
2004年6月17日,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动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申请,决定于6月18日开始与日本马自达公司同步召回于2002年12月26日至2004年3月25日期间生产的 Mazda6轿车,进行燃油箱隔热件加装。
此番事件使一汽轿车成为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第一个“吃螃蟹者”,同时更成为尊重中国用户的先行者!
据了解,Mazda6在全球市场并未接到由于上述缺陷所带来的事故报告,该缺陷完全是日本马自达公司通过实验室试验发现的。
一汽轿车之所以在日前接到马自达的正式报告之后,决定与马自达采取统一行动,目的就是为了让中国的广大用户能够享受到与国际市场同步的服务。一汽轿车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于洪江表示:“当时在与马自达公司谈技术引进时,我们就要求日方不仅要提供全球同步的新产品,而且要提供全球一致的高水平服务,创造让客户放心的用车环境。
自从公布Mazda6 2。3的召回公告后,用户来电十分多,绝大多数用户对我们的举动表示了理解和赞赏”。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日期是10月1日。在法规还未实施之前,一汽轿车并没有效仿以前诸多厂家的做法,用一个含混隐晦的诸如“免费保养”、“回馈行动”的名义,把问题消弭在无声无息当中,而是大胆、自觉地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一汽轿车向广大用户提供与全球同步的优秀产品和国际化的售后服务,重视用户生命安全,在成为“第一汽车,第一伙伴”理念忠实践行者的同时,更积极推动了汽车行业的法制建设。这表达了一种经营理念的高尚境界。
召回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只要简单了解一下国外实施召回的历史和情况,我们就会发现召回行动一般都是厂商主动去做的。在这个制度的威慑下,世界车坛几乎每一款车型都有数量不等的召回记录,不管它多么负有盛名。
“主动召回”是诚实品质的表现,是一种勇于负责的行为,值得称赞。在召回法规还没有实施的现在,别的轿车产品没有主动召回,并不等于没有设计和质量上的安全缺陷和隐患,主动与被动的根本区别在于如何对待消费者的态度上。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汽轿车此番举动堪称尊重本土用户的先行者。但愿在一汽轿车之后,不乏诚实的步尘者。真是这样的话,不啻是中国消费者的一大福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