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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假帐风险在哪?

会计做假帐风险在哪里

    假帐的方式很多,其基本的就是用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将不正规的业务处理成正规的经济业务,使其符合税法方面的要求,来逃避税收。比如,用一些正规发票来抵一些不正常的费用,使之能合法在税前扣掉。
  比如,使工资低于扣税起点,少交个税。比如,将成本提高,费用提高,达到收入减少,少交税的目的。  等等。 ###就是...全部

    假帐的方式很多,其基本的就是用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将不正规的业务处理成正规的经济业务,使其符合税法方面的要求,来逃避税收。比如,用一些正规发票来抵一些不正常的费用,使之能合法在税前扣掉。
  比如,使工资低于扣税起点,少交个税。比如,将成本提高,费用提高,达到收入减少,少交税的目的。  等等。 ###就是用虚假材料或凭证来做账, 未反映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会计做假账的成因分析 (一)迫于领导压力,被动做假账。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企业实行领导负责制,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的各项工作拥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  会计人员在单位的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其监督和审核作用,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
  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胁迫会计人员,故意弄虚作假,左右利润核算,或少算利润偷税漏税,或多算利润,粉饰经营业绩。这些人员的职业道德的丧失,干扰了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导致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二)业务素质低,法律意识差。 当前有些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也不注重新知识的学习,业务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技能提高缓慢,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容易在无意中做出违纪违法的行为。
  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不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也给会计人员造成了重要的影响。有的会计人员不能按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会计核算,反映会计信息,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使企业账目混乱,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三)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利用国家政策钻空子。   财务监督体系由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组成,监督标准和管理上各自为政,不能有机结合,不能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国家宏观利益、社会个人利益与企业微观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导致虚假会计信息的发生。  有些企业专门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谋取私利。收起

2017-07-11 1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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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情节不严重的,构不成犯罪的: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全部

    1、情节不严重的,构不成犯罪的: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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