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5年10月生二胎,现在在原国家规定产假内(98天)休假,现在国家出了新二胎政策,广西二胎产假可延长50天,请问新政策出台后,已生育但尚未休完产假者,可否按新规定延长产假50天?
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从2016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根据《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1、休产假不属我委职能。 2、根据我区现行计划生育奖励假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假期计算方式按照修改前的《条例》规定执行。从2016年1月15日零时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根据《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