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具备的条件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之一,但对什么是证人及证人证言没有明确定义。 一般认为,所谓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情况并在庭审或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即是证人证言。 证人在不同的国家,范围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鉴定人,甚至当事人、甚至精神病人。大陆法系国家,证人的范围要窄一些,不包括鉴定人、当事人。在我国,证人的范围是广泛的,虽然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包括鉴定人与当事人,但包括有关单位,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自然人之外,公民皆可作为证人。 “尽管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人只要具备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全部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之一,但对什么是证人及证人证言没有明确定义。 一般认为,所谓证人是指知晓案件情况并在庭审或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词的人。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即是证人证言。
证人在不同的国家,范围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证人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鉴定人,甚至当事人、甚至精神病人。大陆法系国家,证人的范围要窄一些,不包括鉴定人、当事人。在我国,证人的范围是广泛的,虽然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包括鉴定人与当事人,但包括有关单位,除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自然人之外,公民皆可作为证人。
“尽管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的人只要具备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其作证资格不受限制”②。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同其智力、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范围内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亲威、朋友也可以作为证人。
证人可就其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作证,也可转述他人告知的案情。既可就有关的事实作证,亦可就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或其他专门性问题谈论自己的见解。法官出于案件的需要,就某些专门性问题走访、调查、咨询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形成调查笔录,(这种调查笔录是证人证言的形式之一,对案件的裁判有重要影响。
)在这里,被走访的单位或个人,也是广义上的证人;此外,诉讼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中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从一定角度讲也是证人,二者是间接的证人。诉讼当事人直接带到法庭的证人及法庭正式传唤的证人,是直接的证人。
总之,我国证人范围较广,证人作证形式多样,证人证言也有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靠性,特别需要法官加以判断与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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