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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所认定伤残鉴定标准是否相同?

朋友多年前曾因工伤致残,取得了市残联发给的三级伤残证,今日其工厂(国企)濒临倒闭,因此将根据员工的工伤鉴定级别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但对于工厂所参考的工伤鉴定级别是否以残联的鉴定结果为准,存在疑惑……求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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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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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对伤残的认定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也不同: 残联对伤残的定级是基于残疾者的身体状况而作出,在伤残者需要或方便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要求残联作出认定,定残后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及待遇;而工伤伤残的认定,有着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况,和视同工伤的3种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作出的。
    工伤认定的时间有着严格规定(即发生工伤后单位在30天内,个人或家属在1年内),根据工伤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此,工厂在濒临倒闭时,需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伤残者进行工伤等级认定,是正常的。
  假如你们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

2005-11-11

133 0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工伤应该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鉴定,也可以设立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开展鉴定工作。残联作为社会组织,所进行的工伤鉴定不能作为法律采信的依据。

2005-11-09

99 0

具体的应参照劳动保障部门的伤残评定标准。而残联是一个社会组织,他不具有评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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