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一职工因病死亡,请问他已缴纳的社劳保险金是否有退还?有什么法律来主张.请知道的言无不尽,谢谢了.
只能领取个人帐户的本息
特区就是特区。。。。。 《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细则》规定: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只能一次性支付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8%),且不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待遇。
具体情况一般要参照地方社保养老条例,以下是深圳的养老关于退休前死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员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积累额可以继承;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尚有剩余额,剩余额可以继承。
无人继承的,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帐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第四十条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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