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及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全部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实质及交易流程 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一个互相认可的利率(年利率)和拆借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相应国债作足额抵押,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使用权;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在此时间内暂时放弃资金使用权,获得相应期限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到期日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这当中卖方的目的在于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而买方的目的在于获得资金的使用权。 假如一家公司拥有一笔债券,需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但又不想放弃债券,就可以通过回购市场以债券做抵押,以较低的利率融入资金。
相反,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一段时间内闲余的资金,可以在回购市场中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融出资金,得到债券的抵押权,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买卖双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以券融资(卖出回购)的程序 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
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二)以资融券(买入返售)的程序 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
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三)国债回购交易流程图 1、初始交易流程图 2、回购交易流程图 二、债券回购交易规则 (一)债券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二)国债回购的报价 1、报价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
在交易所行情显示中,只即时显示交易的到期购回价格,而成交量、成交金额,分别显示的是当日成交手数和当日实际成交金额。 债券回购到期购回价:借贷成本以100元面额(国债)予以固定,则, l 购回价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其中,年收益率即是初始成交日由交易双方竞价产生的某一回购品种的场内挂牌“价格”。
2、报价规定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三)债券回购的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交易数量必须是100手(1手为1000元面额债券),即10万元面值及其整数倍。
不符合交易数量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