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年没有去管股票了,我有一只
哈慈已退出A股市场。现在三板交易。(每周五下午交易一次)代码:400044,简称:哈慈1。
20/10成交价0。30元。
你必须到营业部去办理有关手续。
请看有关公告。
【2006-07-13】
刊登非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哈慈1非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慈股份")已于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依照有关规定,现就哈慈股份非转让股份开户、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哈慈股份
股票代码:600752
2005年3月7日,哈慈股份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全部
哈慈已退出A股市场。现在三板交易。(每周五下午交易一次)代码:400044,简称:哈慈1。
20/10成交价0。30元。
你必须到营业部去办理有关手续。
请看有关公告。
【2006-07-13】
刊登非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哈慈1非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慈股份")已于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依照有关规定,现就哈慈股份非转让股份开户、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哈慈股份
股票代码:600752
2005年3月7日,哈慈股份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哈慈股份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于2005年9月30日办理完毕。
二、哈慈股份非转让股份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哈慈股份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不可流通股份(简称“非转让股份”)需重新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非转让股份重新托管前,持有哈慈股份非转让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申银万国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非转让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7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中。
股份确权和转托管需到申银万国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005-10-10】
刊登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公告,
*ST哈慈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公告
因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05年9月30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2005-09-27】
刊登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ST哈慈代办股份转让股份确权公告
鉴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根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3月11日与哈慈股份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申银万国将为哈慈股份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哈慈股份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终止上市情况
终止上市股票种类:A股
股票简称:哈慈股份
股票代码:600752
2005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哈慈股份作出了《关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证上字[2005]149号),哈慈股份从2005年 9月22日起终止上市。
哈慈股份终止上市股份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的相关手续将在近日办理。
2005年3月7日, 哈慈股份与主办券商申银万国、副主办券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二、哈慈股份原流通股股东办理开户、股份转托管和确权的手续及安排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哈慈股份原流通股份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
进行股份转让前,持有哈慈股份原流通股份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原股东")需办理股份转托管和确权手续。尚未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的原股东需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一)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
1、申银万国和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均受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申请。
已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
2、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原股东的股份确权和转托管
1、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
2、原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进行股份确权,并转托管至所开立的股份转让账户中。股份确权和转托管可以到申银万国和其他代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3、办理股份确权和转托管手续时,除携带本公告股份转让账户开立条款中所述资料以外,还应该携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并填妥《非上市公司股份确权申请表》。
4、原股东可以将股份转托管至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的任何一家。
5、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费用标准:
(1)股份不需过户
个人:10元/每笔;机构:30元/每笔。
(2) 股份需过户
除按上述标准收费外,还须向过户双方各收取:
转让股数×转让价格×0。3%(手续费)+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印花税率。
6、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申银万国咨询。
(三)签订委托协议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在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并充分了解参与代办股份转让所面临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并与证券营业部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
三、股份开始转让时间
按有关规定,自哈慈股份终止上市后第45个工作日,其股份开始代办转让。
《代办股份转让公告》将在股份开始转让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
哈慈股份股份开始代办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披露。
【2005-09-23】
刊登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
*ST哈慈关于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通知》(下称:《通知》),因公司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通知》决定公司A股股票自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
公司已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本股票将于上交所发出终止上市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005-09-22】
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终止上市
*ST哈慈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
【2005-09-20】
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因2002年、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ST哈慈股票自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上市。
2005年8月31日,*ST哈慈披露了2005年半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ST哈慈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ST哈慈股票自2005年9月22日起终止上市。
【2005-09-08】
刊登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ST哈慈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自2005年5月20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公司已经于2005年8月31日披露了经审计的200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
由于公司未能在200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重要事项更正的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于2005年8月31日公告,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2005年9月5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更改,审计意见类型由原来的“非标无保留意见”更改为“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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