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家有套房子出租给一房客老李,这老李呢一定要租五年,但租金呢又一定要一年一年付,我家拿他没办法就同意了,但是合同上写了下年租金要提前一个月付清。就这一句,没有其他的违约条款。
今年是第四年了,离老李到期的日子只有20天了,还没来交款,往年也是这样,都要我家去催好几次。
我妈就打电话了,一个小姐接了电话,说老李出国了,你再忍耐几天吧,我妈说那先付点订金好了,也不肯。
第二天我妈又打电话,还是那小姐,我妈问那让老李的老婆先付点订金吧。那小姐说,老李老婆什么事都不管的,你再忍耐几天吧。
我妈烦了,想着房东搞得象要饭的似的。
我不租给你了。其实我家这房子早就有人想接手了,价还比租给老李的高。因为我们和老李的合同是五年,我们也没想租给别人,但是这次他这样,我们就想就当老李违约了,我们把房子租给别人了,但还没收钱。
过了四五天,老李回来了, 但没有提房租的事,等到离房子到期只有五天的时候,老李来交钱了,我们拒收。
我们说房子租出去了。
大家看看,我们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