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和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多长时
建设部:交房后90日内办不下房产证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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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3 16:44:02 来源: 北京日报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业主收房后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可以彻底解决了。 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已要求,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提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全部
建设部:交房后90日内办不下房产证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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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3 16:44:02 来源: 北京日报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业主收房后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可以彻底解决了。
这是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已要求,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如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企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提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同时,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对于此前一些业主入住多日仍拿不到房产证的问题,新《办法》明确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刘扬)
对待房屋产权证的各种心态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4月2日10:47:56
产权证是物权的法律保障,对于这个问题,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是非常重视的。重视归重视,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房产证办理的快慢,基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存在各种心态。
先说普通的,比如一次付款的情况,购房者肯定是急于办理房产证,因为只有房产证到手了,才说明自己支付的房款有了法律保障,关于所购商品房的种种猜测才能终止,一直悬着的心才踏踏实实地落到了肚子里。
同时,房产证办理完毕以后进行房屋的转让、抵押等等都非常方便,也就可以看到自己选择是否争取,投资是否能够取得收益,也能随时根据行情变现盈利。这种情况下的开发商呢,有些就不愿意办理房产证,道理很简单,就是资金的问题。
从办理房产证的程序上看,只有开发商把大产权办理完毕才能办理分到购房者的小产权,这里的大小纯粹是尺寸的比较而不是法律程序欠缺的那种“大小”。购房者的全款在开发商手中,收的钱多支出的少确实是盈利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产权证办理的快慢也取决于开发商的态度,个人看法是:少赚一些就快些,资金流动起来才能生财。
一家之言,欢迎批评。
再说说特殊的,就是购房者采取的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急于办理房产证的。按揭贷款一般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这里不妨赘述一下这个流程: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以前,购房者的贷款由开发商进行担保,一旦购房者不能还款,开发商要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保证责任。
在房产证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办理之前,购房者的房产证要收押在贷款银行进行质押。在房产证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开发商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购房者不能还款的话,银行可以依据抵押条款用购房者的房屋变价受偿。
明白了这个程序,不难看出,开发商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以前风险是很大的,所以,房产证快些办理下来,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就能够快些解除,对开发商是有利的。事物都是两面的,这时候,有些购房者就不着急了。一方面房产证办理完毕了也要进行抵押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转让和再次抵押都是需要通过贷款银行同意,麻烦是不必说的了。
另外一方面,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购房者必须交纳相关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这些费用对于精明的购房者来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体现,晚交比早交在经济上有些优点。
另外还有一种更特殊的情况,就是还有购房者想得更远,考虑到了制约开发商的作用。
确实,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峙的时候,手中的武器有些匮乏,这时候,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就成为了一种潜在的筹码。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需要和开发商交涉的时候,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有些牵强(而且是房屋买卖和物业管理是两码事)。
有的购房者想:我不办房产证,让开发商一直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发生和开发商的矛盾,我不还款,让你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开发商着急就会解决问题。对于这种方法,我认为不妥,因为这侵害的是贷款银行的利益,虽然开发商受到了压力能让购房者受益,但是购房者不能按期还款,对于购房者自身的个人信用还是有负面影响的,随着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个方法还是不可取的。
说了这么多,房产证办理快慢的大趋势当然还是越快越好,对于开发商来说,快些可以集中精力继续开发新的项目,对于购房者来说,房产证是法律保障,快些可以加速二级市场交流。而且,法律对于物权的承认也需要产权证书,总是停留在一种中间状态在法律操作上造成的就是法律关系不明晰,不利于抓住重点解决问题。
(作者:魏晓东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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