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有何职责?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的,则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此看来,现行 制度没有强制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全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规定:“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的,则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此看来,现行 制度没有强制要求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1)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 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4)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5)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 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7)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新三板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以及挂牌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9)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做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新三板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 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报告。
(10) 《公司法》和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