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补税后,资产负债表上不修改那两个科目的年初数可以吗?所得税汇算补缴的所得税后,能不能不修改补交所得税当月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也就是说以后自己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只在“未分配利润”栏期末数上处理,这样行吗?因为今年4月份时我公司在补交企业所得税后的当月并没修改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而是在四月份及以后的每个月做报表时,在未分配利润栏期末数上减那个补交税金的数据,这样做可以吗?
理论上,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金”、“未分配利润”栏的年初数;实际工作中,不作调整也可以。
我觉得不用修改年初数吧,你补缴的是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吗?我知道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做年度审计,审计报表会修改你当年的期末报表数,因为会确认汇算清缴后所交的企业所得税数,然后在当年就补提了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但是企业可以不改帐,就是在每年年底出具一个最终的审定后的报表数就可以了,不用你每个月出下一年的报表,再手动修改报表数,在你来年再做审计的时候,审计应该会自己调表。
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意思,我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