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业各种人员支付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吗?
一、按照会计制度“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要求: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全部
一、按照会计制度“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要求: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
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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