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分配表再请教一下问题,所得税总分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 6月份按上上年度,7- 12月份按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全部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 6月份按上上年度,7- 12月份按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
35 (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例、甲公司是东部某城市的一个企业,在全国设有A、B、C、D、E五个分公司。
2008年三季度,各分支机构利润总额如下:A分公司:800万元,B分公司:600万元,C分公司:-400万元,D分公司:-300万元,E分公司:1300万元,总公司:6000万元。2007年1-12月各分公司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指标如附表1所示,计算各分公司2008年三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案例分析]:
(1)计算甲公司2008年3季度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2008年3季度应纳税所得额=
6000 800 600 (-400) (-300) 1300=8000万元
甲公司2008年3季度应预缴所得税额=8000×25%=2000万元
(2)总公司就地预缴所得税额:
甲公司就地预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各分公司三项指标明细表
附表1 2007年1-12月 单位:万元
分公司 经营收入 职工工资总额 资产总额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A 4500 27。
27 900 25。21 8000 23。53
B 3500 21。21 720 20。17 6500 19。12
C 1200 7。27 400 11。20 4000 11。76
D 800 4。
85 350 9。80 3500 10。29
E 6500 39。40 1200 33。62 12000 35。30
合计 16500 100。0 3570 100。0 34000 100。
0
(3)计算各分公司分摊比例:
A分公司分摊比例=27。27%×0。35 25。21%×0。35 23。53%×0。3=9。54% 8。82% 7。06%=25。42%
B分公司分摊比例=21。
21%×0。35 20。17%×0。35 19。12%×0。3=7。42% 7。06% 5。74%=20。22%
C分公司分摊比例=7。27%×0。35 11。20%×0。35 11。
76%×0。3=2。54% 3。92% 3。53%=9。99%
D分公司分摊比例=4。85%×0。35 9。80%×0。35 10。29%×0。3=1。70% 3。43% 3。09%=8。
22%
E分公司分摊比例=39。40%×0。35 33。62%×0。35 35。30%×0。3=13。79% 11。77% 10。59%=36。15%
(4)各分公司分摊预缴税额:
各分公司预交所得税总额=2000×50%=1000万元
A分公司分摊预缴额=1000×25。
42%=254。2万元
B分公司分摊预缴额=1000×20。22%=202。2万元
C分公司分摊预缴额=1000× 9。99%=99。9万元
D分公司分摊预缴额=1000× 8。
22%=82。2万元
E分公司分摊预缴额=1000×36。15%=361。5万元
(5)另外25%计500万元由总公司预缴,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