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买房合约当中房子钱已付清(是因为房子还没到五年差几个月为了免营业税),就还没没办理过户,房主就在与我签定房屋购买合约的一个月之内,又去买房并且过了户,这样房主有了二套房。因此,等我到时去过户时不就产生了个税,现在卖房所有的费用都是买方出,这样不就是给我又多增加了一笔费用。
当时买房时由于我们不懂,中介也没和我们详细说:房主房子买掉之后。在我们买到房过之前,原房主如果再买房对于我们会再产生什么费用呀,这样我感觉很冤枉。有点被骗被蒙的感觉,请专家给指点、指点。有什么办法处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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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中有相关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8号中有相关处理规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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