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买房合约当中房子钱已付清(是因为房子还没到五年差几个月为了免营业税),就还没没办理过户,房主就在与我签定房屋购买合约的一个月之内,又去买房并且过了户,这样房主有了二套房。因此,等我到时去过户时不就产生了个税,现在卖房所有的费用都是买方出,这样不就是给我又多增加了一笔费用。
当时买房时由于我们不懂,中介也没和我们详细说:房主房子买掉之后。在我们买到房过之前,原房主如果再买房对于我们会再产生什么费用呀,这样我感觉很冤枉。有点被骗被蒙的感觉,请专家给指点、指点。有什么办法处理、处理。谢谢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中有相关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中有相关处理规定。 收起
你真傻,钱都付了一个月了还不去过户,还差几个月满五年就先不付款嘛,你那些钱存银行几个月还能捞点利息呢,佩服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带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卖家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合同去当地国土局说明情况。这种事情可...全部
你真傻,钱都付了一个月了还不去过户,还差几个月满五年就先不付款嘛,你那些钱存银行几个月还能捞点利息呢,佩服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带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卖家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合同去当地国土局说明情况。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严格的来说你确实要额外承担那部分费用。托下关系,其实也可以免去。收起
由于甲乙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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