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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报税

报税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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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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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 1、申报时限: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于期满后10日内进行纳税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
   2、申报步骤: (1)纳税人在每期申报纳税之前,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收缴证书。   (2)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缴纳税款。
   (3)于申报期内,持完税税票第一联及纳税申报表到征收分局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3、办理纳税申报需携带的资料: (1)办税员资格证 (2)纳税人报送税务资料签证卡 (3)各类申报表: 4、应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3)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4)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5)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7)增值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明细表。
     注:小规模纳税人报送5、6、7,一般纳税人报送1—6应履行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消费税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应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应履行国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报表: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4)会计报表 (5)上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万以上的纳税人按月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情况调查表 (6)完税税票第一联。
     (二)邮寄申报程序 1、纳税人如需采用邮寄申报方式,需填写《邮寄申报申请审批表》,在年末20日前报送待批文书窗口,经批准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应改变申报方式。
   2、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 3、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电部门邮寄日戳日期为准。
   4、邮寄申报资料与到办税服务厅申报资料相同。(完税税票第一联复印件需随申报资料同时邮寄)。 (三)电子申报程序 1、纳税人如需采用电子申报方式,需填写《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
  在年末20日前报送待批文书窗口,经批准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应改变申报方式。   2、纳税人将申报数据录入计算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线路传输申报数据。 3、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电子申报数据相同的纳税申报资料的文书送达(或邮寄)申报大厅1号窗口。
  01表一式二份,其他表一式一份。 4、如果税务机关收到的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与纸文书有差异时,税务机关以纳税人的纸文书为准。   5、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以税务机关收到电子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准。
   (四)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申报程序 纳税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相应窗口办理: 1、销货方开具的发票; 2、销货方税务登记副本; 3、购销双方合同; 4、购货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 注:销货方开具的发票、销货方税务登记副本、购销双方合同、购货方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均为复印件一份。 (五)新办企业纳税申报程序 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税务登记办理完毕的次月10日前。
  即不论是否办理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是否购领发票,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均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次月1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与“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相同。 (六)停废业申报程序 纳税人领取停废业企业申请审批表后,需到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办理清税证明。
   (七)税款缴纳程序 1、完税申报税款缴纳:纳税人在每期申报纳税之前,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税收缴款书到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或纳税人开户银行缴纳税款(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2、缴纳欠税:纳税人需到窗口打印税收缴款书,然后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窗口缴纳欠税(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3、预缴税款:首先到窗口开具预缴税款通知书,并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
   4、缴纳滞纳金:首先到窗口开具加收滞纳金通知书,并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  (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5、缴纳罚款:持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窗口,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
  (如用现金缴纳需到相应窗口办理) 6、缴纳发票保证金和纳税保证金:持相关税务文书到相应窗口办理。 (八)出口企业“免、抵、退”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于次月十日前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并附送下列资料。
    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 3、属于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附送《代理出口证明》 4、内销货物纳税申报表 审核无误盖章后第四联返回企业。
  纳税人于每季度未将出口及内销货物等情况按季汇总填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于季后十日内报送纳税申报窗口,如当月附送资料报送不全的,于第二个季度内补齐。   (九)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和认证程序 1、办理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程序: 纳税人取得十万元版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抵扣联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每月纳税申报前,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事宜。 2、办理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程序: 纳税人在每月会计结算期内,将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数据及当月抄税资料,抄税到“税控IC卡”上。
    在每月申请纳税10日前(含10日),携带“税控IC卡”、当月抄税情况报告表二份,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报税事宜。 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程序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纳税申报事宜的税费有: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予税、筵席税及教育费附加、发展旅游事业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申报方式: (一)自行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三)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  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四)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纳税申报。 三、直接纳税申报的办理 (一)直接纳税申报的一般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先向税务机关领购各种纳税申报表、费用缴纳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实填写,连同其他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需报送以下资料: 1、各类税种的申报表,如营业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申报表、教育费附加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资源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申报表、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或应解缴税款的期限。我市确定各税种具体的纳税申报期限为: 1、营业税。
  纳税期限为“月”、“季”、“半年”、“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5日、10日、15日,大部分省市纳税人一般按月、季申报。
   2、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季” ;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后45日(各地一般予以延长)”。 3、个人所得税。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4、资源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我市纳税人一般按月申报。 5、房产税。 (1)房产管理部门,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 (3)个人,纳税期限为“季”、“半年”、“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税。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次”,汇总缴纳的也可按“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7、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季后7日”。
   8、车船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年初”,申报和缴纳期限为“年初三个月”,对新增或查补车辆纳税期限为“次”。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营业税有关规定。 10、土地使用税参照房产税有关规定。
   纳税人必须于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前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纳税申报期限和缴纳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法定的公休假日是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以及星期六、星期日),可以顺延一天,法定假日超过3日的,按实际天数顺延。
     四、网上报税 (一)网上报税的特点和优势 网上报税是利用覆盖面广、连接方便的Internet实现网上远程纳税申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电子申报方式,用户端无须安装任何其他专用软件,纳税人只需负担上网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就可以办理申报纳税等各种涉税事项。
     (二)网上纳税申报项目内容说明 网上纳税申报以纳税人填报的《通用纳税申报表》为依据扣缴税款并开具计算机通用完税证。除需填报《通用纳税申报表》外,纳税人同时要对有关会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个人所得税收支情况明细表,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网上报送,以监控开票数据以外的纳税数据。
     (三)网上报税要求 1、网上申报纳税的企业每月申报期都必须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表中包括本申报期纳税人应当申报的全部税种信息,如税种名称、税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率以及税种是否代扣、委托等。
  网上报税将各税种以一定形式统一在一张综合表中,并由系统根据各个税种设定计算公式。  《通用纳税申报表》中需要纳税人填写的数据是计税依据和允许扣除项目,其他数据项目可由系统根据内定的公式自动计算出来,纳税人也可以修改。
   2、网上报税需填写报送的其他纳税申报表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其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季度报表,必须与《通用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且数字相符,申报才算成功。   3、网上报税还需报送作为财务分析依据的财务报表,以验证报表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这些财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月报); (2)损益表(月报); (3)应上缴各税及其他款项情况表; (4)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年报); (5)利润分配表(年报); (6)现金流量表(年报)。
     4、采用网上报税的业户必须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1)《通用纳税申报表》; (2)《资产负债表》; (3)《损益表》; (4)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时,要求必须在每份资料的纳税人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列出的需报送资料的顺序定期向办税服务厅报送。   5、网上报税需要办理网上报税手续才能使用,即要签订纳税人、税务机关、纳税专户开户银行三方协议,由税务局分配办理网上报税业务的登陆密码。
   (四)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纳税人登陆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选中要填写的报表并点击,系统会自动生成该报表的样式。纳税人按照各表的要求(具体见各表简介)填写有关数据信息,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在得到“提交成功”的提示后,纳税人本期的税务申报就在网上顺利完成了。 2、申报数据验证。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正确填写报表中的数据信息,网上报税系统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帮助用户更好地完成网上申报。
   (1)系统本身设计了自动计算税额的程序。如在《通用纳税申报表》中,纳税人只需输入计税依据金额和允许扣除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了纳税人的工作量,也减少了因手工计算出错的概率。
     (2)提交预警。纳税人提交数据应谨慎,因为数据一旦提交就不可更改,而且会自动从银行扣除税款。为此,系统在提交前会给纳税人再次提示,请纳税人确认是否确定要提交。 3、申报查询。
  申报查询是网上申报的记录,纳税人指定查询期间后,在这段期间内纳税人的申报记录就会显示出来,对于《通用纳税申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其它财务报表可以查看具体的申报信息,但不能更改。  要求纳税人在提交成功后,通过查询功能查询并确认其申报情况。
   五、延期申报 (一)申请条件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期限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申请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呈交以下资料,领取和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资料。   按要求如实填写完《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经主管征收分局同意,可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三)审核处理 《征管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后,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纳税人应先按上期实际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
   六、纳税申报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含零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改正内容和处罚事项,纳税人无异议的,主管征收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处罚。
    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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