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我是山东临
如果你单位和你已经连续参保满一年,可以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等费用等。
医疗费支付标准为:顺产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流产医疗费按200元支付,费用包干使用,一次性计发给本人。
子宫畸形瘤手术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 通 知 临政办发〔2007〕75号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全部
如果你单位和你已经连续参保满一年,可以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等费用等。
医疗费支付标准为:顺产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流产医疗费按200元支付,费用包干使用,一次性计发给本人。
子宫畸形瘤手术不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内,由职工医疗保险报销。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 通 知 临政办发〔2007〕75号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酚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疗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第十六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生育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字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养老保险手册》;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
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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