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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这个月是几天?30天计,还是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的21.75天计?依据在哪里?

全部回答

2012-06-05

85 0

法律条款从字面上可以做多种解释的,应该选择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1个月30天

2012-06-05

81 0

这个月是指自然月的30天,而不可能是计算工资时的21.75天。

2012-06-04

83 0

连续计算,三十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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