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户籍,哪些儿童可以办儿童医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普通来沪人员可以向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但如作为人才引进,需按照《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各国内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按照引进办理对个人和企业都有很多限制,比较难办,而按普通办理很方便。
2、上海儿童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是上海市红十字会91年颁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保险。目前应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市教委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全部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普通来沪人员可以向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但如作为人才引进,需按照《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向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各国内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按照引进办理对个人和企业都有很多限制,比较难办,而按普通办理很方便。
2、上海儿童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是上海市红十字会91年颁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保险。目前应是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市教委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㈠《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所称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1。
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2。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3、引进人才: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
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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