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
2016-10-12 09:35:42
妊娠可使SLE复发、加重,恶化率高达17%〜55%,且孕产妇的病死率高。病情恶化的时期多在妊娠14周左右及产后6周内,分娩后病情恶化多数较重。恶化因素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妊娠本身是一种免疫变态反应。 妊娠过程中由于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水平的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升高,而SLE病情亦发生变化,结果导致SLE活动或加重;②妊...[展开]
妊娠可使SLE复发、加重,恶化率高达17%〜55%,且孕产妇的病死率高。病情恶化的时期多在妊娠14周左右及产后6周内,分娩后病情恶化多数较重。恶化因素与以下因素有关:①妊娠本身是一种免疫变态反应。
妊娠过程中由于性激素的变化,尤其是雌激素水平的升高,使机体免疫反应持续升高,而SLE病情亦发生变化,结果导致SLE活动或加重;②妊娠加重心、肾负担。 妊娠中后期由于胎儿的代谢需要,必然加重患者的心、肾负担^若原有肾损害或心脏病变,妊娠可使SLE病情加重,这多见于狼疮性肾炎;③分娩后母体内分泌的急剧变化。
由于妊娠期增加的皮质激素在产后骤然下降,出现反跳式恶化。如分娩后的高热、红斑,尤其是肾损害的加重,大量蛋白尿和水肿。
SLE的孕期治疗:激素的应用。泼尼松可被胎盘产生的lip-去氢酶氧化成无活性的11-酮基形式,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泼尼松可防止细胞免疫所引起的免疫反应,能控制SLE活动及防止进一步恶化,是目前治疗SLE的主要药物。病情稳定的孕妇,孕期应用小剂量泼尼松(10〜15mg/d),用药期间严密监测,如病情活动酌情加大剂量,更好地维持继续妊娠。
妊娠晚期还可加用地塞米松,并能促胎儿肺成熟;在分娩时用甲基泼尼松龙40〜80mg/d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100〜200mg/d静脉滴注3〜5天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SLE病情复发和恶化,出现并发症时,要对症治疗,产后正规治疗SLE,产母应回奶。
SLE适时终止妊娠时机:孕前SLE病情稳定已持续1年以上,泼尼松维持量在10〜15mg/d以下,预测妊娠期间SLE可能处于缓解状态,未见主要脏器(心脏、肾脏、肝脏,关节等)严重受损,未合理应用过免疫抑制剂的SLE患者可以妊娠。
如果患者伴有肾小球肾炎、肾衰、心衰及其他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前置胎盘、羊水过少、胎儿宫内窘迫等)应及时终止妊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