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
以下情况均可以办理提取: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因支付房租
职工因离休、退休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出境定居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全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
以下情况均可以办理提取: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
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因支付房租
职工因离休、退休
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出境定居
职工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职工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中办理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包含单位缴存,即你个人缴存金额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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