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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适用于事业单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014年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销售(服务额)为30000以下(含本数),而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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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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