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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违约金的问题】

我于09年6月份将位于市中心地段的闲置住房出租,租赁合同规定:月租金1580元、租期半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房租9480元、另交押金4000元,共计金额13480元(注:合同上未写明违约的相关赔偿细则)。 但是就在合同生效后未满1个月(27天),租户通知我称家有急事要退房解除合同,请我给出赔偿解决意见。
我本人意愿为 扣除他们所居住一个月租金1580元、期间水、电、物业费用自理,另押金4000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租户觉得违约金过高,不能接受。但是作为出租方我也有诸多难处: 1。在与该租户接洽租赁事宜时,收到定金3000元,可2天后经亲戚介绍一家住外地的市委领导来看房,对方表示很满意,并将租金提高到1700元/月,租期2年。
条件相比优厚不少,但我考虑到已收定金,就应信守承诺,此事便作罢。可现在突生变故,再招租的话又将非常麻烦。 2。租户开始意向租住一年,后称资金问题改为半年,现又提前解约,一再出尔反尔,对我的房屋租赁规划造成很大的变动并直接导致经济利益蒙受损失。 3。由于工作地点关系,一直与父母居住。

此房装修后一直空置,未置办家电等用品。应租户要求花费1万余元新添置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如果合同解除,在另有一整套家用电器的情况下,势必造成新的电器闲置浪费的现象。 在此将以上情况一一列举,就是想请各位帮忙参考一下,并给出相应意见:我这样做是否合理,并在法律上能否成立?非常感谢!!!。

收他4740 已住的一个月月租 再加2月房租违约金和水电费 另加收新置加电折旧费(加电折旧费你按百分比计算,4740元没包括折旧费)你说的第一个月租金就不在违约金内 这一个月本来就应该扣掉 另再加 2个月租金和水电费作为违约金 押金你是必须退给他的这4740元就是在13480元的基础上扣以后租赁房屋最好签合同 在合同里写明伪约内容

收他4740 已住的一个月月租 再加2月房租违约金和水电费 另加收新置加电折旧费(加电折旧费你按百分比计算,4740元没包括折旧费)你说的第一个月租金就不在违约金内 这一个月本来就应该扣掉 另再加 2个月租金和水电费作为违约金 押金你是必须退给他的这4740元就是在13480元的基础上扣以后租赁房屋最好签合同 在合同里写明伪约内容收起

2018-01-10 0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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