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烦的很。我和房东签了合同,由我承租他的三室一厅房子。我自己住一间,另外的两间房子由我找人来租。3月1号有个男生来看房子,他说很满意,当时就给了我200块钱说是定下来要租的。3月2号或者3号搬近来。当时我就给他写了个收条:收到房屋定金200元,房间保留到3月3日。
今天(3号)中午,他突然和我说他不住那房子了,要求我把200块钱还给他。但是这两天很多人打电话来要看房子我都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我的损失很大。而且那天大家讲明了,如果房子你不要了定金不退的。请问,这个钱我要退给他吗?。
签合同时(哪怕是口头约定)应该多要出一个月的押金,这样就...
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注明租金变动条件的协议或达不到变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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