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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否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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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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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 见,石某在贸易公司工作期间,该公司出资为他提供了专项培训。也就是 到外省某高校脱产学习2年,并就此签订了补充劳动合同,约定培训结束 后5年石某不得离开该公司,延长了一定的工作期限,这种做法没有违法, 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石某在签订协议后,只履行了 2年就提前解除劳 动合同,因此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向公司赔偿培训费用,只是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不要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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