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下班路上掉暖气沟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受伤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有权要求肇事司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兼得。 若伤害是由他人造成,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全部
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受伤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同时有权要求肇事司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兼得。 若伤害是由他人造成,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给予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
若受到的意外伤害是由自己不慎而非他人造成,可以享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