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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付账款 质保金”科目有多年未支付的款项,应付款单位已不存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47条第2 款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28号——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确 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全部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47条第2 款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第28号——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确 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营业 外收入”第1条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6条第9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 法》第6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 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参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 知》(冀地税发〔2009〕48号)第1条规定,企业因债权人原因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3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 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 所得税。
  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 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 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 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
    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 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会计上转入“营 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无论会计 如何处理,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核销应付款 项的书证,要求能证明“确实无法偿付”,可以参照地方文件 处理。   。收起

2018-04-09 07: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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