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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未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吗?

您好。我是卖方,与中介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中介经纪合同。合同只约定房屋以150万成交,“收到房屋全款后当月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补充合同手写卖方同意买方“以公积金方式”购买此房。但没有约定是以何种公积金方式以及首付款、尾款、付款时间。
现在协商不成,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实际情况是我不懂公积金贷款方式,对方提出公积金贷款要求时,我回答“贷款是买方和银行的事,我收到全款后才能交房”,中介和买方都表示同意。所以补充合同约定公积金方式,但没有规定首付、尾款,让我误以为买方三个月内完成贷款后给我全款我才给他房子。
现在中介和买方都要求我先过户再贷款,我不愿承担贷款的风险和麻烦,要求付清全款,同时过户,可以吗? 协商不成,中介要求我归还买家定金2万并支付2万元违约金,同时支付中介费2万。我可以拒绝吗?我并没有找中介卖房,中介经纪合同也是为了此次买卖才补签的。中介合同里的中介费是零,但房屋买卖合同附件里规定了违约方支付中介费2万。
可我觉得我并不想违约,是中介偷换过户和交房的概念,合同未约定付具体款方式和时间而无法执行。可以主张合同解除而不是我方违约吗? 谢谢。 。

具体可以看合同文本,二手房买卖中问题很多,中介很多也不规范

具体可以看合同文本,二手房买卖中问题很多,中介很多也不规范收起

2018-01-16 0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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