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国有企业,投资创办全资子公司。目前,该 公司同意子公司以其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假设该公司一直未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该公司对子公司此项增资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5条规 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7条第1项规定,采用 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
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5条规 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7条第1项规定,采用 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
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将子公司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的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 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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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 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 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 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根据上述规定及问题所述情况,国有母公司投资创办的全资 子公司,母公司能对该全资子公司实施控制。因此,对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子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母公司无需作账务处 理,只需进行备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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