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约定:分6次付款,应于2007年2月——2009年8月每半年支付一次,2008年3月主体完工,2008年6月交房。 合同执行中,我已支付两期购房款,2008年2月(离主体竣工日还有1个月)才修到12屋(总层数24层),我认为主体不能如期完工未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也未催款。
直到2009年6月主体尚未完工,我也一直没有交房款。 2009年6月,开发商电话通知我:他们拒收房款,正在找律师准备退房。理由是我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 请问: 1、我未付款理由是否充分? 2、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我退房? 3、法院支持开发商主张的可能性有多大?。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