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做买卖赔了,欠了一个朋友大概7万元钱,因为我们没有现金还,所以打算卖房子还债,我家有一套公产房,现在的价值大概是20万元左右,当时那个朋友说他要这个房子,我们就把房子作价为15万元,去掉我们欠他的钱,他再给我们8万元就可以了,于是我们就在没有签写任何协议和合同的前提下,去公证处把这套房子更名给了这个朋友,可是一从公证处出来,本来他应该给我们其余的钱的,可是那个朋友又说先不着急还钱,先这样吧,当时也没想太多,想反正还没有到房产交易所和物业等部门去办手续,就先这样吧,事情发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也就是现在,有其他的人想要买我这套房子,我可以买卖吗?应该用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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