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购买了3年的且仅有的一套自住房出手,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那我如果再买一套房子的话是不是20%的个税全额退还? 还有如果我先买房再卖房,那又会是什么样的一种情况。还存在这个退税的说法吗?
“买房退税”,退的不是目前一些人所传说的“契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而是购房者买房后于5年时间内每年可退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每年所得税缴纳得多,买房后所退的税额就大。
据此计算,在上海,有的人尽管购了房,也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但每月所退的款项可能只有几块钱,而个别高收入者每月可退...全部
“买房退税”,退的不是目前一些人所传说的“契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而是购房者买房后于5年时间内每年可退上年度每月工资薪金、奖金等所得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每年所得税缴纳得多,买房后所退的税额就大。
据此计算,在上海,有的人尽管购了房,也享受了该项优惠政策,但每月所退的款项可能只有几块钱,而个别高收入者每月可退上万元。
“买房退税”在2003年5月31日已经结束。
卖房缴个税三项优惠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一年内购买了新住房的,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销售额,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如果新购房的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则可以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减征同比例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已购公房,应纳税所得额是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优惠体现在,其中属于被减项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计算,而实际上从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价多低于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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