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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资格有何规定?

建筑法》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资格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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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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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建筑法》第二章第二节的规定:(1)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②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③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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