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老丈人的名字,女儿出资购买,需要过户吗?怎样过户?费用多吗?我们单位2004年让离退休职工交集资款,单位在西安征地为离退休职工盖家属楼(集资款采取自愿,不交集资款就视为放弃)。 当时,我老丈人有资格参与集资,可是老人家坚决不愿意集资在西安买房(理由是:单位的集资房只可以继承,不许私自买卖。
再说,以后房产证能不能办到私人名下,谁知道还会补交多少钱)。 我就给老人家说,你实在不买,就别浪费掉这次机会,我们交款,我们享受房子以后带来的利利害害,老人也答应了。为了不让姊妹间以后有什么房产纠纷,并且我小舅子为老人代笔写有字据,并有老丈人,丈母娘,妻姐,小舅子的亲笔签名及指印(我爱人姊妹三个,上有一姐,下有一弟)。
可就在今年5月份房产证办到私人名下,单位搞得房改,费用还是我们承担,可房产证依然是老人的名字。 现在二老都健在,我们该不该过户?还是该怎么办? 请各位老师给予指点!谢谢!。
目前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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