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为朋友首先要明确一点,您居住了这么长的时间却没有办理过户是十分不应该的,不动产,汽车买卖都应当去土地局或车管所登记,否则视为无效。我没有看到您与对方的协议,所以只能猜测回答您。
情况一:
协议约定明确。那么您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办理过户此事可解决,装修费不必再提。
情况二:
法院不支持您的诉请,认定当时协议无效,切您没有及时过户。
您的装修费用法院会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相关规定,法院即使判定协议无效,要求您腾出房屋,支付租金,对方反还房款,也应判令对方反还装修费用,如对方无故取得,应视为不当得利,所以我认为法院会支持您对装修费用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