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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提前住进租赁房屋算违约吗?

  急啊,那位好心的人知道答案啊?我求求你们了!是这样的,我租了一套房子。
  合同签的是2008年10月1日到2009年9月31日,租金是1200元人民币,但签合同的当天是2008年18日签定的!原因:因为一对朋友啊,刚毕业从远方来打工,天天住旅馆,我我就心疼,让他们提前住进那租的房子内,结果今天房东去那房子,说我们提前住了进去,说我们违约了,不想退我们的钱,请问我这样的行为是违约了吗?只因为他们这边有个习俗,在人没住进去前要祭拜神仙,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个习俗,所以提前住了进去,谁能帮我解答一下啊?到底该怎么做啊,当时我交了3个月的租金和1000块押金,他现在的意思是租金退的,但1200的违约金不退,我好话说完了都不行!。

全部回答

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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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能住进去,说明房东把钥匙交给了你们,就完成了所租房屋的交付。如果房东没有证据证明 他明确告诉了你10月1日之前不得入住,那么,你们有权在拿到钥匙后随时住进去。10月1日只是你们约定的房租起算点而已。你们不存在违约问题,如果赶你们走,那就是他违约,扣你们钱也是非法的。不要好话说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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