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哪些手续?在深圳开店?
1、先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体户性质的小商店,手续比较简单,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等资料,几十块钱的工本费;2、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要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税务登记;3、如果销售食品等还需要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4、如果卖烟还得先到烟草专卖局去审批!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全部
1、先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个体户性质的小商店,手续比较简单,带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租赁协议等资料,几十块钱的工本费;2、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要到税务机关去办理税务登记;3、如果销售食品等还需要到卫生局办理卫生许可证;4、如果卖烟还得先到烟草专卖局去审批!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生产经营场所基本卫生设施要求:1、生产经营场地应当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2、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类型。
大型餐饮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为500座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为150-500座;小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座以下。4、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
5米;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专间应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小型饭店的熟食专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并设2次更衣室。7、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设3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大型的设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8、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设施;9、经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上述卫生要求。
三、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1、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2、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3、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4、星级饭店(宾馆)应当设有或者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内应当配备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四、承诺时限:1、受理后,30天内作出同意、限期整改或者批准、不批准的审查决定;2、批准后10天内到我单位办证窗口注册登记,并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登记程序如下:办理机构: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通过各分局企业注册科查询)登记期限:(开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期限:(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登记期限:(歇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开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本市的具体规定为:•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受完义务教育、年满16周岁的农村青年和其他农村村民•身体健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离休、退休人员•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许可的其他人员登记条件:(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登记条件:(歇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开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由个体户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职业状况证明:(1)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4、从业人员及职业状况证明5、经营场地证明:(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1、书面申请2、变更登记申请表;(1)组织形式变更提交所在地户籍证明。(2)经营场所证明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国家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变更事项应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歇业)1、书面申请报告2、歇业登记申请表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登记程序:(开业)审查→受理→决定→发照登记程序:(变更)审查→受理→决定→发照登记程序:(歇业)审查→受理→决定登记依据:(开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登记依据:(变更)《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94年1月1日市政府第57号令发布)登记依据:(歇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