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巡抚各指什么?
总督是指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 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 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 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 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
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明初 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 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 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
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 军务等名称。所辖多重者加总督。 专务总督 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 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
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 军务...全部
总督是指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 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 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 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 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
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明初 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 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 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
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 军务等名称。所辖多重者加总督。
专务总督 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 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
为主。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首次以总督 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 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
自成化
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 近于定制。
巡抚是指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 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其官职等级 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
下,抚军按民”而名。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 为: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 部尚书衔,从一品;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
史衔,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 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 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 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
北周与
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 “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 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 系临时差遣。永乐十九年(1421),蹇义等26
人分巡各省,产生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 (1430),于谦、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 处,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
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 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代巡抚多进士出身。 其初,内地巡抚由吏部会同户部推举,边地巡 抚由吏部会同兵部推举;嘉靖十四年(1535), 始不分内地、边地,由九卿廷推。
也有总督兼 巡抚者,合称为督抚。明代,巡抚虽非地方正
式军政长官,但因出抚地方,节制三司(承宣 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实际 掌握着地方军政大权。同时,巡抚每年要赴 京师议事,也体现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
强。
明后期巡抚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门户左 右,而最后点定之权又重归权阉。清因明制, 在各省设置巡抚。清代巡抚是一省最高军政 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司法、监察及指挥军
事大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