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提问:关于期房交付时间的补充协议

我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2013年12月30号,以及到时不能交房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但是合同后面还有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上说:2012年6月30号楼房房屋通过验收,签订《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可于2012年6月30号后申请入户。但是却没有写明到期时如果业主不能入住,开发商应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请问如果2012年6月30号时我不能入户,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吗?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谢谢,希望能得到您专业的答复,万分感谢!

1个回答

不行,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30日,那么在这个时间之后交房你才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行,合同上写明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30日,那么在这个时间之后交房你才能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收起

2018-01-09 04:32:09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期房交付不了如何维权呢?

可以看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逾期交房的赔偿责任的约定,...

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怎么办呢?

开发商在出售期房的广告中,常常承诺房屋的入住时间。事实上...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