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麻烦咯,现在女友提出跟我分手,分手附带条件是还需要我给她赔偿,跟她在一起的时候我们经常打架,我当然也打了她,她也把我给砸的全身都是伤疤,现在她去法院控告我说我虐待她,需要我给她赔偿经济损失费。还有医疗费等。跟她在一起大约有两年了,在这两年里面都是我在上班她在家,所有的花销都是我出,而竟然这样她还是背着我和别的男人上床,在那次后我们经常打架,试问我应该赔偿么??而且分手是她提出分手,而且是她又一次背着我回家相亲完了来问我要精神损失费。
我跟她在一起我从来没有注意收集什么证据 什么花销,可是她从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就将她为我做的每一件事情都记录在案,而且都留有证据。试问我应该怎么做呢?谢谢 如果描述不清楚 朋友可以说我再补充。
唉!~又是一个男性受害者!~ 她提出的那些所有费用都不需要赔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们不是夫妻关系 还有就是我觉得你经过这事,要自己有意识的保护自己(当然是在感情方面了),现在的很多女性就是想通过这个法律的盲点和人们认识的盲区而去敲诈男人的钱财的. 如果你的那位"女友"是坚决要什么分手费的话,我建议你还是把她给活活打死算了
她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恋爱是两个人自愿的行为,双方应预知双方恋爱后有分手的后果,并且法律没有确定双方恋爱期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你对她就没有付分手费的义务。虐待是指家庭成员间的行为,你们只同居了两年,也不是婚姻关系,也不具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不构成虐待。
如果是涉及故意伤害,那么除了你承认以外,否则她要有你打她的证据,并有相关伤情的医疗凭证或者鉴定书才能认定故意伤害。从你所讲的来看,这方面的证据一般是很难的,除非她有录间录像,否则很难证明是你打的。
。
法律上既没有分手费之说,更没有什么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你们同居是双方自愿的,没有经过结婚登记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你也不用提出什么生活开销之类的话题了.
不用赔,由于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谈不上虐待.
那你悲哀了.. 希望你的女朋友还有良知 不然这次你很惨了..你看是否可以找到其他的证人 或者遗留证据 个人认为你是不需要给分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