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回扣合法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 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 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 须如实人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 账。”可见,旅游商品销售商以及餐饮场所向旅行社 提供佣金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与航空公司、饭店以及 景点给予旅行社折扣的现象在法律上并没有实质性 的区别,但前提是这些佣金必须如实人账。
允许旅 行社收取佣金,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不允许导游个 人收佣金,一方面可以让旅行社实现规范管理,提高 旅游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从国家的角度讲还可以规 范纳税主体的收入方式,增加税源。
而实际的情况 是,这些商家的佣金并没有返给旅行社,不会在旅行 社的账目中体现出来,而是直接进人了导游和司机 私人的腰包,成了“回扣”。 这不仅造成政府监管失 控、国家税收流失,更使得导游和司机为了赚取回 扣,不顾职业道德,拿回扣的比例脱离了常规,损害 了旅游者的利益。
为了遏制这一现象,许多地方采取了积极措施。 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 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规定 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包含了旅行社的佣金比例,对 违反规定提取佣金的相关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将依 据《海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 一旦旅游者发现导游有私拿回扣的现象,应当及时 向工商部门举报,一经查证,支付回扣的商家和私拿 回扣的导游,都将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