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和车祸造成的损失应记入哪个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七条指出,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 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 下情况进行处理:(一)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 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七条指出,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 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 下情况进行处理:(一)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 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二)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 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被盗的存货损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损失,应将该损失记人“管 理费用”科目。
车祸造成的存货损失,应依据交警出具的责任书判定是属于管理不善还是属于非常原 因造成的。 如责任是由对方承担的,本方无责,则该损失属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对于如何界定管理不善,会计上主要依靠职业判断。
一般来说,管理不善都是由于对 公司制度执行不力或公司制度缺失造成的。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