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录取规则
第1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条 普通类院校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全部
录取规则
第1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条 普通类院校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3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按照本章程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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