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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1、承租方(乙方)没有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租算违约吗? 2、如果没提前通知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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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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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如下; 一、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房屋的是否续租,是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进行协商的议题,该协商不论是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前或是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后,都不是哪一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定责任。
  承租人是否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续租,都不构成任何的合同违约。 二、合同期限内,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对出租人构成违约,依法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主要法定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期内,出租人没有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出租人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了,合同因履行完毕自然终止。但如果承租人的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只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租人均可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承租人进行赔偿,不受合同期满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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