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农民,姐夫家有哥七个,姐俩个,公公早年去逝,姐夫排行第五,姐姐结婚时用的钱,有姐姐她们自己还的。她的婆婆原有家产有一片树地(现已给大儿子)、马和羊(给老儿子)、房子和地给了三儿子,现在她婆婆归三儿子养,现在她婆婆只儿子要养老费和以后生病的医药费及殇葬费,女儿不要。以前要的养老费我姐姐只差两年的没给,而他的大儿子、四儿子、七儿子一直没要,现在她婆婆把我姐姐、姐夫告上法庭,请问我姐姐应该怎么做?
赡养老人,服侍老人颐养天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而不以是儿是女为区别。
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熏陶,父母靠儿子赡养,“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儿不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这些都与国家法律相悖,需要彻底改变。
因为是你姐姐的婆婆在主张赡养费,其诉讼对象应该是你姐夫,而不应该有你姐姐。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全部
赡养老人,服侍老人颐养天年,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而不以是儿是女为区别。
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文化的熏陶,父母靠儿子赡养,“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女儿不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这些都与国家法律相悖,需要彻底改变。
因为是你姐姐的婆婆在主张赡养费,其诉讼对象应该是你姐夫,而不应该有你姐姐。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以及“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你姐夫必须将两年没交的养老费尽快送给母亲,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其他儿子交不交,以及母亲如何处理,那是母亲的权力,你姐姐无权干涉,也大可不必感到窝火及不平,不赡养老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及道德的谴责。
当然你姐夫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虽然母亲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如上所述已经被母亲分别給与了其他三个儿子的财产,是否属于她的个人财产(至少部分包含已经去世父亲的遗产),可否这样赠与,还有待商榷。
应该清楚的一点是,你姐夫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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