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照顾特困居民,假如住院个人支付减免200元,账务该怎样处理?需要走什么手续?请老师指点
《医院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全部
《医院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医疗款、预付账款、财政应返还资金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因此,医院照顾特困居民住院减免个人应当支付的医药费,发生时可以分不同情况在“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挂账。待政府财政部门对医院有专项补助时,可以用以冲销此类挂账;如果超过3年仍然没有财政补助款项,可按以上规定的程序作为坏账进行处理。
减免特困患者住院医药费,应当由本人或患者家属提出申请,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然后经医院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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